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,規范政府采購行為,按照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政辦電[2016]180號)、《關于印發<省財政廳全面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鄂財辦法[2016]2016號)的相關要求,我廳對單獨制發的以及由我廳牽頭、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政府采購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8號)等政府采購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制度的規定,并商有關部門同意,決定對以下26件文件予以廢止和失效。